工商联法律微讲堂 | 第八十一讲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一百条
企业物权保护方面的提示(1)
【及时登记不动产物权】如果企业取得土地经营权、使用权、房屋等不动产,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,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,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。切勿与他人达成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“内部协议”,这种协议无法约束协议之外的第三方,极易对企业权利造成巨大风险。
【及时交付动产】如果企业取得动产,应当及时办理交付手续,实际占有动产。
【特殊动产需变更登记】如果企业取得船舶、航空器、机动车等特殊动产,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,以避免发生权属争议的风险。
(来源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)